行政院業於本(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二八八八次院會通過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以下簡稱綜計決算書表),並提出於監察院,計表達七十七個作業基金、十八個特別收入基金、一個債務基金及一個資本計畫基金之預算執行結果,並經審計部於本年七月份第一八六○次審計會議審定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