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2026年1月22日預告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部分條文,係配合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11號判決之解釋意旨,對長期以來備受爭議之「擬制遺產」課稅制度進行結構性調整。該號判決明確指出,現行規範於擬制遺產之受贈人為被繼承人配偶時,未明定其與其他繼承人間之遺產稅負擔分配方式,致其他繼承人須以其繼承所得財產,為配偶因生前受贈所產生之財產增益負擔稅捐債務 ;且未設合理負擔上限,可能使繼承權之經濟價值遭受嚴重減損,甚至完全喪失。憲法法庭據此認定,於此範圍內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之平等權,並侵害同法第15條所保障之財產權,要求立法機關予以檢討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