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供多項優惠予企業,期望幫助產業發展以提升競爭力,其中,稅捐優惠係屬政府提供常見的優惠政策之一 ,且受到立法者之青睞,然而,稅捐優惠將打破稅法原則的量能課稅原則,故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第6條,要求稅捐優惠之內容、年限不可過度,惟近期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下稱本條文)已第二次延長落日條款,則一直旭日東昇的落日條款已有論者質疑 ,有無提供過度的稅捐優惠延長?本文欲討論之重點為「稅捐優惠延長期限」,首先就本條文歷次增、修法進行重溫;接著回顧學者對於稅捐優惠之見解及檢驗限時法延長正當性之方式;最後透過立法資料,解析本條文給予之優惠期限是否延長過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