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稅優惠引導經濟活動,不論背後之經濟目的為何,必然將產生對於量能原則之背離,因此政策導向之立法,其正當性必須通過憲法原則之檢驗,始能證立。然而對於經立法授權之稅捐優惠,行政機關應如何行使裁量權限?裁量時個案考量之因素為何?司法應如何審查此種經濟行政之裁量?且量能原則與租稅中立原則之關聯為何?本文將從判決之事實、雙方主張及法院見解出發,嗣後逐一探討前揭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