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月旦知識庫 會員登入|元照網路書店|月旦品評家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論遺產稅擬制遺產之執行現況與衝擊【本月企劃】
並列篇名
Execution Status and Impact of Deemed Inheritance in Estate Tax
作者 黃冠璋 (Guan-Jhang Huang)
中文摘要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原規定,非配偶之外之繼承人須對被繼承人於死亡前2年內贈與的擬制遺產負擔稅捐責任。然經司法院大法官作成113年度憲判字第11號判決,認此規定違反量能課稅原則宣告違憲。並指出生前贈與之擬制遺產,不應由非受贈人之繼承人負擔該部分遺產稅,亦不得非受贈遺產做為將該部分稅款之遺產執行標的。惟現行稅務執行實務中,並未明確區分實質遺產與擬制遺產之來源,使得判決施行後在執行上面臨諸多困難與疑義。本文擬從實務執行現況出發,針對各種繼承狀況、計算稅額及執行程序上所面臨的問題,並參酌相關學說與判例,作為未來立法與實務操作之參考。
起訖頁 013-025
關鍵詞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拋棄繼承、擬制遺產、稅捐規避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2505 (89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備註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擬制為被繼承人遺產,應由繼承人繳納遺產稅,但取得財產者未必是遺產稅納稅人,權利義務本就不對稱,再加上受贈者刻意拋棄繼承,爭議性就更大。憲法法庭就此不合理制度宣告違憲,並指示未來修法的方向,本文以案例解析。
該期刊-下一篇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民法、稅法分道揚鑣——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11號判決解析【本月企劃】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