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發展至今,保險不僅用於風險保障,基於某些特徵也被使用作為財富傳承與稅務規劃工具。根據遺贈稅法規定,死亡保險給付是否計入遺產總額並需課徵遺產稅,取決於保險契約及有無指定受益人而定。一般來說,若死亡保險金額由指定受益人領取,依保險法第112條,該保險金不列入遺產總額而課徵遺產稅。然如投保態樣上如被認定為規避遺產稅,則稽徵機關會依實質課稅原則,將其計入遺產總額並予以課稅。特別在儲蓄型保險與投資型保險中,不可不慎。此外,受益人若非屬繼承人,取得死亡保險金者與納稅義務人有所不同,若稽徵機關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定應計入遺產總額,則會產生納稅義務人繳稅後,卻無法取得死亡保險給付之情形。總結來看,死亡保險給付的稅務處理須依實際契約內容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