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已於106年度發布施行,該辦法規範進行再生能源憑證申請、審查及轉讓等細則。依照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官網統計資料,截至2023年底全臺共有個人、政府機關及公司行號計903名會員,觀察歷年交易量,每年持續增加交易量。當再生能源憑證移轉時即產生稅務議題,除營業稅目前財政部於民國108年8月26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800548900號令「營業人讓與再生能源憑證,核屬銷售勞務,應就其銷售額依法課徵營業稅」,規範與再生能源憑證應課徵營業稅外,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就該憑證移轉交易該如何課徵,目前財政部尚未有稅法明文規範。本文擬就再生能源憑證各國交易制度分析,再就再生能源憑證交易之會計處理及稅負研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