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2024年底提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建議讓生質能回歸到直接利用農林植物、沼氣,以及其他以生物為來源的物質,作為以產生能源為用途的原料。而使用國內有機廢棄物而產生能源者,則回歸到廢棄物能的分類。此舉可以擴大生質物與農、林、漁、牧活動產生之剩餘物質的利用價值,不用再被認定為廢棄物。但現行農業部門的規定尚未回應經濟部新修法的建議,因為能源需求增加可能會帶動燃料作物栽種面積增加,未來可能產生有糧食安全並引發相關倫理的衝突與爭議。也因為修法時尚未考慮到能源稅收的問題,環境部也還沒有針對生質物、廢棄物做出明確的區別。這些都有可能會影響到生質能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