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法類實務選編共收錄10則,計有憲法法庭判決1則,涉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3則,涉及大學之自治規章訂定權;行政罰之判斷外,另涉及行為責任及狀態責任之區辨;當事人若未能藉由向閱卷程序,而得接觸附於「不可閱覽」原處分卷及復審卷內之事件紀錄時,法院進行之訴訟程序,是否有違反當事人卷宗閱覽、直接審理及言詞審理之行政訴訟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而有判決不適用法規之違誤。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判決6則,涉及本受刑人對監獄所為勞作金核定之行政處分不服,應如何救濟之爭議;闡釋行政罰法第3條、第14條第1項有關行政罰之行為人及共犯的規範意旨;投保單位,依法有為其所屬員工辦理投保手續等義務,則其是否有請求追溯調整其所屬員工投保薪資之公法上請求權存在;性別變更登記事件,除涉及憲法保障之性別自主決定權,亦攸關戶籍法第21條之適用;過往學理對「反面理論」是否承認,有重大爭議,修正增訂公布之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3項應如何具體操作上開條文,本判決提供了正確之示範以及保護規範理論之操作,提供讀者了解最新之實務動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