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月旦實務選評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實施市地重劃時之耕地租賃權處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111年度訴字第318號判決解說
作者 陳立夫
中文摘要
市地重劃,係以增進都市土地利用之目的,就一定範圍之土地,依照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規劃內容,進行規劃整理,興闢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設施,並計算扣除依法應由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與重劃費用後,原則上按原有土地相關位次重新分配予土地所有權人之強制性整體土地開發事業。而我國市地重劃之重新分配土地,是以土地所有權為中心之分配設計(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第60條之1、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1條參照)。然而,實施市地重劃時,原有土地(即重劃前土地)上往往存有其他不動產權利(包括:物權性質之地上權、抵押權等他項權利及債權性質之租賃權,乃至建物所有權等),因而將涉及其處理(清理)之問題。固然作為辦理市地重劃依據之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授權之法規命令(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對此設有明文規範;但其適用上,仍常見其爭執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111年度訴字第318號判決,乃是關於實施公辦市地重劃時,有關處理耕地三七五租賃權引生爭執之事件,鑑於其內容富參考研究之價值。是本期土地法裁判精選,爰選錄說明本件判決內容及其關連議題,以供參考。
起訖頁 97-110
關鍵詞 市地重劃都市計畫土地所有權視為其原有之土地耕地耕地租賃契約耕地三七五租約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
刊名 月旦實務選評  
期數 202409 (4:9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889866040905   複製DOI
QRCode
該期刊-上一篇 商事法裁判精選──公司負責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112台上大1305裁定)
該期刊-下一篇 部分工時勞工也有特休?──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勞上字第21號民事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