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法類實務選編共收錄8則,計有憲法法庭裁定1則,涉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等案」之暫時處分。最高行政法院判決7則,涉及農發條例對免徵稅捐決定所設多階段之行政程序,及如有不服應如何救濟;行政法院就性平會調查報告得否及如何審查之爭議;行政處分理由之補正與理由之追補,應如何區辨,此關乎是否有行政程序法第114條適用;律師考試「400分門檻條款」是否符合法律保留、法律明確性及可預見性原則,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人民申請行政機關作成特定處分,苟其要件不備,經法院審認請求行政機關作成特定處分之權利並不存在,惟行政機關駁回申請或不作為之理由有誤,則就其所提起之課予義務訴訟,法院應如何判決;違反「禁止外國人投資廣電事業」條款,若違法狀態的發生及持續,根本欠缺可責性及可非難性,是否仍得處以罰鍰;菸品標示之「文字」是否屬於菸品廣告之爭議,此涉及我國管控菸品廣告之法制架構,均值得讀者研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