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王朝信託乃是讓家族的資產可在世代間永續傳承的重要工具,其中關鍵的重要因素乃是遺產稅的制度,美國的王朝信託允許僅在信託設立時課一次贈與稅,未來信託財產傳承不再課徵遺產或贈與稅,故信託財產不會因世代傳承而大幅的減少。但這個法制套用到臺灣的信託稅制,遭遇到二個問題與遺產稅有關:第一個乃是連續受益人;第二個乃特定目的信託。在臺灣目前的法制雖然可設計連續受益人,但該如何課遺產或贈與稅,稽徵實務尚未有一致性見解,還有待財政部解釋,縱使可設計連續受益人,但無法避免遺產稅或贈與稅的課徵,特定目的信託在給付信託利益前沒有特定受益人,可以避免遺產稅的課徵,但法制上是否允許,還有待修法來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