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共選錄10則民事法實務見解,其中值得留意之裁判有三。首先,最高法院112年度台簡抗字第79號裁定揭櫫,配偶一方死亡後,其血親與生存配偶得類推適用民法第1080條合意終止收養規定,以書面合意終止彼此間之姻親關係。其次,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634號判決表示,所謂「反對抵銷」係指被告為抵銷抗辯後,原告以另一對被告之債權為抵銷。如被告爭執原告主張之第一債權存否,法院應先行審理,於認為存在時,應審認被告之主動債權與抵銷適狀,倘認定被告之主動債權亦存在時,經抵銷,原告之第一債權於抵銷額範圍內消滅,此時反對抵銷失所附麗,法院即無須加以審理。末者,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087號指出,買賣預約之出賣人,於訂約後移轉買賣標的物之所有權予第三人時,其對於將來本約所負之所有權移轉義務,即陷於給付不能,預約買受人非不得依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其賠償依預約可得預期之訂立本約而獲履行之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