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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404 (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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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民事法請求權與租稅法之調和──以「本於遲延利息所生營業稅之損害賠償請求」為例【月旦時論】
並列篇名
Coordinating Civil Claims and Tax Law: An Analysis of Damages Claims Arising from Value-added Tax on Moratory Interest
作者
林秉衡
中文摘要
各部門法領域於規範立法、解釋及適用時,應遵循根據憲法平等原則所生之「整體法秩序統一性原則」。而當稅法領域根據量能課稅原則已確立「基於債務不履行之遲延利息」不應課徵營業稅,則民事法領域亦不得允許「遲延利息所生營業稅」之損害賠償請求,以貫徹稅法領域設定之憲政價值理念。
起訖頁
013-019
關鍵詞
平等原則
、
法秩序一致性原則
、
量能課稅原則
、
遲延利息
、
營業稅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404 (52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稅捐法的規範階層及時間脈絡──以外企退稅請求權的時效為例【月旦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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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出從列舉扣除額轉為特別扣除額之解析【月旦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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