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中華民國籍之民航副機師,航班飛行於桃園與洛杉磯間。2021年9月7日22時,甲自美國飛回桃園後,收到疫情主管機關(衛福部疾管署)通知,其應強制於防疫旅館居家檢疫14天(始日不算;5天居檢+9天加強自主管理),在此15天(+1)中,甲不得擅離檢疫旅館及自宅一步,否則會受傳染病防治法之處罰。甲自認其業已注射二劑COVID-19 AZ疫苗,且有PCR陰性證明,認其人身已受違法的「拘禁」,因此向桃園地院依提審法第8條第1項規定聲請法院提審,並向桃園地方行政法院聲請確認防疫旅館檢疫處分及自主健康管理處分違法之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