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的乙與其16歲的姊姊甲自小便受到父親丙的殘暴虐待,全家人關係極為緊張。案發當天,丙在外面賭博輸錢,心情煩悶。回到家正好遇見在廚房做飯的甲,於是又無端對其進行毆打辱罵以發洩心中的怒氣。一通發洩之後,丙心情終於好轉,轉身準備離開廚房。然而,此時甲卻已經對多年來遭遇的虐待忍無可忍,決心了斷這一切。由於自己在身體力量上遠不如自己的父親,無法與之正面對抗,甲便乘丙背向自己離開廚房的機會,操起灶台上的大鐵鍋使盡全身力氣將鐵鍋砸向丙的後腦勺。毫無防備的丙應聲倒地。甲覺得丙肯定已經喪命,慌忙將鐵鍋放回灶台,從家中離開。數分鐘後,聽見響動的乙來到廚房,發現丙撲倒在血泊中,頓時覺得找到復仇的機會,也操起鐵鍋往丙的後腦連砸數下。乙雖然知道丙還沒斷氣,但確信丙不可能生還,便也離開現場。半個小時後丙死亡。公安機關在偵查中發現,致使丙死亡的致命傷可能是由於甲的擊打導致的,也可能是由於乙的擊打造成的,同時亦不能排除是兩人行為共同作用下的結果。試分析甲和乙的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