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甲住在山區某村落,出入該村落須經過一座吊橋,該吊橋可以說是出入村落的必經門戶。然而吊橋架設已久,雖然曾經多次補強,走過該吊橋時往往產生劇烈搖晃,彷彿已經老朽到隨時會損壞坍塌的狀態。 面對老舊的吊橋,甲擔心自己或村人經過時,碰上吊橋坍塌而發生死傷悲劇,因此運用自己使用炸藥的專業知識與經驗,在橋上安裝了幾處炸藥,於封鎖吊橋兩端禁止通行的狀況下,自行引爆炸藥,將吊橋炸毀。 地方政府於吊橋被甲炸毀前1個月,曾聘請結構技師對於該吊橋的載重與使用狀況進行評估,得出結論:該吊橋於汽車通行時,具有高度危險;但是,只要在橋上總載重未超過1,200公斤,行人、腳踏車尚可安全通行。 試問:甲引爆炸藥炸毀該吊橋之行為,是否為緊急避難?是否阻卻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