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授:李惠宗) 本文認為冠狀病毒所造成之呼吸道傳染性疾病,包括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MERS)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等經由呼吸道傳染之疾病,極有可能造成醫護人員健康基本權益之受損,有必要藉由國家之政策進行保護策略,深入探討於法制上盡到國家保護之義務。醫療器材之審查除了在強調使用醫療器材之病患的安全及有效性,進一步也是在保護醫療環境及醫療工作者之健康人權,醫療器材根據其使用用途應具備其產品效能及安全,並且應該需要制訂有一定之檢測標準程序及檢測標準要求之醫療器材標準依據,來達到實現病患及醫療保健工作人員之健康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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