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d於2022年快速升息,劇烈的升息導致壽險業帳上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大量評價損失,進而衝擊淨值。依照IFRS 9、IFRS 9.4.4.1規定,企業僅於改變其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得重分類資產。我國壽險業主張適用IFRS 9之金融資產重分類規定,認為由於符合國際資本標準之利率升息的極端情境以及IFRS 9中經營模式改變之要件,故得以將FVTOCI金融資產重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本文分析去年第三、四季財務報表,彙整已然重分類的6家壽險公司於第三季財務報表中,受到升息、資產配置前後差異以及資產重分類之後的財報結果,並討論南韓曾經適用金融資產重分類之情形與我國有何不同,最後分析若適用IFRS 17後的影響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