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司是一家生產清潔用品的非公開發行公司。該公司曾於2018年3月與2020年6月分別發行甲種特別股與乙種特別股。最近,X公司擬同時召集股東常會與特別股股東會,變更章程中有關甲種特別股之規定。另一方面,X公司為籌措公司擴廠所需之資金,亦打算發行丙種特別股。目前X公司所規劃之丙種特別股股東對於公司經理人之任免具有否決權,但無新股優先認購權。同時,丙種特別股股東於持有該特別股滿5年時,徵得乙種特別股股東全體同意,得以一比一之轉換比例,轉換為乙種特別股。試問:X公司丙種特別股之發行是否適法? X公司可否同時召集股東常會與特別股股東會,變更章程中有關甲種特別股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