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建立預售屋交易安全機制,並且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內政部乃自2011年5月1日起實施「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該機制於目前除了「價金返還之保證」外,其餘並無完工保證或者是購屋款返還保證。本文除了強調信託機制並不具有完工保證或購屋款返還保證外,為了使市面上最常出現之「不動產開發信託」及「價金信託」能盡可能地貼近預售屋履約擔保之目的,建議現行制度應強化監督動撥買方購屋款之手段、提升續建之可能性,以及有完善的退場機制,使其能更合理分配預售屋買賣雙方之風險,為此,本文提供一些思考面向,並藉此拋磚引玉,希冀能對於目前困境提出些微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