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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企業收購與集中測試之會計處理原則【本月企劃】
並列篇名
Principles of Accounting Treatment for Corporate Acquisition and Concentration Test
作者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編輯部 (Editor)
中文摘要
IFRS 3及EAS 7均將「業務」定義為「能被經營與管理之一活動及資產整合性組合,其目的係為提供商品或勞務予客戶、產生投資收益或產生來自正常活動之其他收益」;於評估一個體或特定組合是否為一項業務時,應依據該個體等能否由市場參與者將其當作業務經營及管理而定;若所取得資產總額之幾乎所有公允價值集中於單一可辨認資產等,則所取得之個體或一組活動及資產不符合業務之定義。IFRS 3及EAS 7近期修改業務定義,導入集中測試,以簡化業務或資產取得之判斷決定商譽之認列。企業收購應釐清其會計處理原則,分析併購案對其財務報導之影響。本文主要介紹企業收購商譽計算及集中測試之會計處理原則。
起訖頁 027-037
關鍵詞 企業併購、收購股權、商譽、集中測試、業務定義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2303 (63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備註 隨著企業併購形式的多樣化及去年企併法之修正,近期公報修改業務之定義,並導入「集中測試」以簡化業務或資產取得之判斷。辨認是否符合「業務」之定義,成為會計處理關鍵,若不符合IFRS 3「企業合併」或EAS 7「企業合併及具控制之投資」之業務認定,則即使收購對價之公允價值超過被收購者可辨認淨資產之公允價值,收購方不得認列「商譽」。本議題與資產認列、商譽及其攤銷息息相關,值得持續關注。
該期刊-上一篇 企併法修法對「可辨認無形資產」於稅法上認列攤銷之影響探討【本月企劃】
該期刊-下一篇 論併購交易中之異議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本月企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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