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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企併法修法對「可辨認無形資產」於稅法上認列攤銷之影響探討【本月企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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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列篇名 |
Impact on Tax Amortization of Identifiable Intangibles by the 2022 Amendment to Business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Act |
| 作者 |
謝淑美、謝旻璇 |
| 中文摘要 |
無形資產例如專業製程、方法及研發結果等等,亦如客戶關係、客戶合約等,往往形成一企業之核心價值所在,亦為企業併購或整合之重大誘因。然透過併購取得上開無形資產時,過往在無形資產或商譽攤銷費用之認定實務上,衍生攤銷之稅務訴訟及爭議案件頻傳,稅上無法攤銷之情形,對收購方納稅義務人實有不公。企併法於2022年修正,放寬「可辨認無形資產」攤銷範圍,尤以透過併購而取得並符合「營業秘密」者,符合一定要件者得於稅上攤銷,乃一大突破。然而,此類無形資產包括「客戶名單」在內,究竟是否符合一定要件而得攤銷,須預先審慎評估,並建立理論基礎和佐證文件。 |
| 起訖頁 |
021-026 |
| 關鍵詞 |
可辨認無形資產、企業併購法、併購、客戶名單、攤銷 |
| 刊名 |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
| 期數 |
202303 (63期)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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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無形資產在稅法上是否可攤銷列為費用,向來是爭議性問題。因併購產生之商譽攤銷,乃徵納雙方歷來之爭訟要點,主管機關於近年逐步修法及頒布解釋函令,以明確納稅義務人之遵循義務。在去年企併法修正前,稅捐稽徵機關及行政法院均否定企業因併購所取得的客戶名單支付的對價可攤銷,但在修法大幅放寛無形資產範圍後,併購取得客戶名單的對價是否有機會可在稅法上列為攤銷費用?本文將予以解析。 |
| 該期刊-上一篇 |
企業併購取得對價所涉及層面之稅務課徵影響與優惠適用【本月企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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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收購與集中測試之會計處理原則【本月企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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