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裁判時報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當強制道歉第二次遇到不表意自由──評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
作者 許育典
中文摘要
聲請人甲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經判決應於網站上刊登道歉聲明,經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認各該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的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下稱系爭規定),容許法院得以判決命加害人強制道歉,以回復他人名譽,侵害聲請人的不表意自由、人格權、良心自由、思想自由與人性尊嚴或新聞自由等,有牴觸憲法第11條及第23條規定的疑義,又司法院釋字第656號解釋(下稱系爭解釋)應予變更,於104年8月向司法院聲請解釋。
起訖頁 5-11
關鍵詞 強制道歉不表意自由思想自由良心自由自我決定
刊名 裁判時報  
期數 202210 (124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07798362022100124001   複製DOI
QRCode
該期刊-下一篇 一敲門,憲法法庭就開?──從111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觀察裁判憲法審查的受理程序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