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全民運動憲章於1975年指出「任何人都有參與運動的權利」;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也在第20屆總會中宣示「體育與運動之實踐,仍為人類基本的權利之一」;聯合國大會也於1979年提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內容闡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之歧視,確保男女在教育、就業、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會、經濟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臺灣亦在2007年進行簽署,為進一步使CEDAW具國內法效力,更於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現在臺灣也以「健康女性、友善環境、運動培力」為主軸,擘劃2026年「女性運動發展新願景」:以「健康女性」提高女性規律運動人口,「友善環境」營造包容、支持的運動文化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