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於民國110年12月15日以院台廳民一字第1100035594號檢送「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草案各1份,函請立法院審議。該修正草案總說明謂:「為落實一百零六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關於建構第三審為嚴格法律審之金字塔型訴訟結構,及逐步採行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之會議結論,爰限縮第三審法院審判範圍,使第三審法院得以致力於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一致性及法律見解具原則上重要性之法律審核心價值之案件,並配套修正再審制度,以兼顧當事人救濟權益。另擴大採行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之範圍,強化律師代理功能,修正特別代理人規定,以保護當事人權益,並促進訴訟。又為增進法院程序效能,併修正送達制度等相關規定。爰擬具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計增訂十四條、刪除四條、修正三十三條」,其重點有四,包括:一、第三審嚴格法律審,二、再審制度變革,三、充實訴訟代理制度,四、增進程序效能、保障訴訟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