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戰爭6革命與憲法的關係為主題,從恩想史的角度展開考察,可以揭示現代憲制的發生學。早期現代的戰爭經歷了從宗教戰爭到國家間單爭,從國家間戰爭到內戰,再從內戰到革命的演變。革命之後,形成了制憲建國、守護憲制和袪除憲制這三個憲法時刻,並可以歸結為“革命終結"的憲制路徑和“不斷革命"的政制路徑這兩個邏輯路徑。戰爭與革命具有重大的憲法學意義,西方與中國的早期現代的憲制構建,均離不開戰爭與革命的動力機制。但如何把戰爭法權轉變為一種基於憲法的和平法權,而不是陷入激進革命的憲制覆滅之途,則需要真正落實“革命終結"的憲法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