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擅自重製罪為我國針對著作權保護所採取的主要手段之一。特別是在現代社會邁入高度資訊化與數位化的時代後,資訊複製及流通變得越來越容易,著作權侵害事件亦隨之層出不窮,至今不論在司法審判實務或學理研究的領域,針對擅自重製罪之解釋與具體適用一直是著作權保護的核心議題。為了可以更精確地掌握擅自重製罪的規範內涵,本文以三階的犯罪評價結構為整體論述主軸,並且從深入分析刑事法基礎學理的角度切入,逐一檢討本罪之「保護法益」、「犯罪客體」、「擅自」、「重製行為」、「合理使用」,以及「不法意識」等犯罪要素應有的概念內涵與相關評價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