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作為由發達國主導、發展中國家被動接受的一種制度安排,體現了發達國家的秩序主張,忽視了發展中國家的正義要求和利益關切,從而給發展中國家帶來了負面社會後果。發展中國家一直沒有停止過改變TRIPS的努力,首先推動在人權、公共健康、生物多樣性等國際體制中制訂與TRIPS相左的知識產權規範,然後試圖在WTO體制內通過對TRIPS的解釋和修訂銷除TRIPS與其它國際體制知識產權規範之間的衝突。這是一條從體制轉換到體制協調的國際知識產權制度變革之路,關乎WTO成員之間利益關係的重新調整,因而勢必遭到TRIPS既有秩序的受益者──發達國家的抵制,使其充滿着艱難、曲折。對此,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必須要有清醒的認識,做好因應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