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法具有積極的倫理功能,致力於完善人性使人具有更多的美德。對侵權法危機進行倫理診斷,意在為侵權法搭建一條人性回歸之途。我國侵權法在思考人的倫理問題時只注重人的平等性和抽象化而忽視了人的多層次與多維度,在類型化的過程中隱去了人的不同身份和角色差異,從而忽略人基於身份和角色而產生的倫理責任。損害賠償的物化趨勢亦在人的生存性與尊嚴性之間製造了一種緊張與撕扯關係,過錯的客觀化則使得支撐行為背後的主觀動機和目的不再具有侵權法上的意義,進而導致侵權法疏於關注人的內心感受,忘卻了對責任心與正義感的救濟。侵權法必須以道德為基礎劃定人們之間自由的邊界,實現其制度建構與解釋適用的倫理回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