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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201 (201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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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中國的條約締結程序與締約權──以《締結條約程序法》立法規範為中心的考察
作者
谢新胜
中文摘要
中國《締結條約程序法》有關“條約”的概念與分類使用較為混亂。受制於《憲法》的規定,《締結條約程序法》未規定中國國家主席的主動締約權,由此造成了立法與實践的脫節。同時,由於中國《憲法》和《締結條約程序法》中有關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批准條約方面的權力存在錯位,進而導致條約與國內法關係難以釐清。因此,完善《締結條約程序法》,應構造以《憲法》為核心的國際法立法與國內法立法體系,使兩個法律體系在立法程序上實現良好銜接。
起訖頁
46-54
關鍵詞
條約締結程序
、
締約權
、
國家元首
、
全國人大
刊名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期數
201201 (2012:1期)
出版單位
華東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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