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在管理學的傳統認知,所謂企業併購,如其字義,一般是指企業間之合併與收購行為,若依企業併購法所定義,係指公司之合併、收購及分割(企業併購法四Ⅱ);惟相關收購,這存在於公司間的收買購置行為,一般可再區分為股權收購與資產收購之兩種型態,而這亦如企業併購法第四條第四款前段所明文「收購」,謂「公司依……規定,取得他公司之股份、營業或財產,並以……作為對價之行為」。因此,此處所謂股權收購,即相關公司取得他公司股份之行為,性質上則屬於募集、發行、買賣有價證券之範疇(證券交易法二);然就股權收購行為,證券交易法所明定的,包括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等有價證券,相關證券市場內、市場外的各種交易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