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劉姍姍事件」一案,肇因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我國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女士,突遭美國聯邦調查局以其涉嫌觸犯「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Fraud in Foreign Labor Contracting)加以逮捕,檢方於偵訊後認為其涉嫌重大,隨即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於羈押聽證會聆訊後,因犯罪嫌疑人劉珊珊當庭聲明放棄交保,予以諭令收押。按檢方於羈押庭中指控,劉姍姍强迫其菲籍家庭幫傭超時工作,並僅給付工作合約上的三分之一薪資1,且扣押女傭的護照及簽證,恐嚇其外出行動自由,若是不配合會將她遞解出境限制其自身行動,還裝置攝影監視器管控菲傭。本事件最終以劉珊珊向法院「認罪協商」放棄一切權利,告一段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