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甲女和其男友乙屢次進行角色扮演的SM强姦性遊戲,並將其住處鑰匙交給乙。一日,在未告知甲的情況下,乙自行持鑰匙進入甲住處,不發一語將熟睡的甲矇眼並加以綑綁,並强迫甲進行口交。完事後,乙不發一語離開,甲雖懷疑是乙所為,而打手機向乙求證,但乙並未回應。於是,甲向警方報案,提出告訴。後來,警方由監視器的錄影帶確認為乙所為。甲獲悉後,向承辦檢察官表示:「如果乙事先跟我講,我會接受這樣!所以,我要撤回告訴!」但檢察官表示:「侵入强制性交罪屬『公訴罪』,你不可以撤回告訴!」試問:甲是否得提出告訴?是否得撤回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