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甲係上市之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董事長,亦為公開發行之B股份有限公司(下稱「B公司」)董事長,而B公司持有A公司百分之六十股份。C股份有限公司(下稱「C公司」)則委託A公司代工,而代工業務量每年均占A公司全年度銷貨淨額比例為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然A公司二一一年三月起之代工品不良率過高,C公司於同年五月三十日提出損失判定求償單進行索賠,並於同年六月二十日開立折讓金額為二千萬元之折讓單給A公司,A公司則於同年六月二十五日接受C公司所提出之該銷貨折讓金額,並於同年六月三十日認列入帳該銷貨折讓損失。因上述金額之入帳,致使A公司該月份業務營收淨額,相較於去年同期與同年五月營收衰退分別達百分之九十及百分之八十八。A公司並於同年七月八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該公司二一一年六月份營收,並將至同年六月三十日止累積之賠償C公司總額列為收入減項(銷貨退回及折讓項)下。甲則於同年六月二十五日至同年七月五日間,指示乙向D綜合證券公司營業員丙下單賣出B公司所持有之A公司一千張(仟股)股票。試問:本例有無內線交易禁止規範之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