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萬國法律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通知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時效問題──從100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提案第3號談起
作者 蘇宏杰
中文摘要
依政府採購法第101 條規定,機關發現廠商有相關違法或重大違約情形,應通知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此一通知,係屬行政處分(參最高行政法院93年2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且經機關通知後,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或申訴,或經提出申訴結果不予受理或審議結果指明不違反本法或並無不實者,機關應即將廠商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參政府採購法第102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 ,而廠商遭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後,於一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參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 ,對於廠商權益之
起訖頁 8-14
關鍵詞 政府採購公報時效第101條類推適用行政程序法時效限制行政罰裁處權
刊名 萬國法律  
期數 201112 (180期)
出版單位 萬國法律雜誌社
該期刊-上一篇 淺論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第2項規定
該期刊-下一篇 Taiwan Decides to Establish an IP Bank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