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公務員制度在近幾年內有重大的變革,其主要原因除德國基本法聯邦制之改革、歐盟化及全球化的影響外,其大量的鉅額財政赤字,也是促使德國改革其公務員制度的原因之一。德國公務員制度的改革,不僅在聯邦層次的法律有重大的變革,在各邦公務員法律,亦有甚鉅大的變化,其改革的目標,在於減少國庫之沈重負擔,強化工作績效,對抗公務員之貪腐行為,以及促進工作的彈性化,乃成為其努力追尋的目標。最令人矚目的是:各邦公務員法,因為中央聯邦權限之下放,而逐漸形成各邦的相互競爭狀況,而且各邦改革幅度亦大,尤其在公務員任用陞遷、俸給及退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