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2010年度我國民事法立法與司法發展為論述對象。2010年民事法立法活動,以民法債編、物權編、親屬編修正為主。債編修正,係有關保證人先訴抗辯權與職務保證規定的立法調整,朝向合理限制保證人責任方向發展。物權編修正,牽涉用益物權與占有二個部分。其中,用益物權部分,涉及「自由與效率」、「安定與安全」二個價值間的平衡兼顧與折衷調和。占有部分,主要係將既有規定予以精確化或細緻化,以利解釋適用。親屬編修正,一方面將扶養關係當事人間的主觀情感、互惠對價等因素融入扶養制度中,重新定位扶養請求權的正當性基礎,傾向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