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1861年德國法學家耶林(Rudolf v. Jhering)發表著名的「締約過失、契約無效或未完成時的損害賠償」論文後,有關締約過失的問題開始受到各國民法學界的關注。締約過失理論不但在大陸法系的西歐各國間引起注意,甚至還跨進了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的國家,並對其司法理論與實務產生了一定程度的影響。
本文旨在對於締約過失所可能涉及的法律適用問題,就其於不同法律系統間,特別是大陸法系的德、法兩國在傳統上對於民事契約責任問題的分歧與困難點加以分析。另外,鑑於歐盟於2007年7月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