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有別於專利及著作權,其權利內容並非在禁止他人使用商標,而是在於防止他人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使用商標以不當方法剝奪商標權人對於該商標長期經營所造就的商譽。由於商標權非在全面杜絕他人對商標的使用,因此,區辨具有商標權意義的「商標使用」與無關商標權的「商標使用」,在傳統商標法下已為一難題,當商品或服務進入電子商務行銷的時代,如何評價影響商標權的「商標使用」,或謂商標侵害下的「商標使用」更形困難。近年來,由於商標權財產權化的概念在國際間醞釀及瀰漫,美歐已有將傳統商標法關於「混淆誤認之虞」的判斷時點往前挪移的趨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