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藉由目前國際海運及空運公約、日本高速鐵路,及國內高速鐵路以外之其他運具的旅客運送人之損害賠償責任,及責任保險的特性之探討,釐清政府、高鐵公司及旅客三者在高鐵運輸中之權利與義務,並提出高鐵責任保險制度之原則。最後針對政府、高鐵公司及旅客三方,提出建議。欲保障旅客的權益及降低高鐵之營運風險,身為高鐵公司之主管機關的交通部,應盡主管機關協助管理高鐵業務及監督把關之責,儘速建立高鐵公司旅客運送法規,成立高鐵運送人責任保險,以為高鐵風險移轉的基礎,降低高鐵的營運風險。在意外事故發生後,讓受害者或受害者的家屬,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