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美國禁止網路賭博服務爭端案」為WTO第二件以服務貿易規範為主要檢視對象的爭端案。在市場開放承諾方面,本案小組裁定美國違反GATS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a)(c)款之規定。在國民待遇承諾方面,小組以「訴訟經濟」為由,完全沒有審理相關法律問題。本文第一部分簡介本案基本事實背景與主要法律爭議。第二部分評論小組關於GATS第十六條之解釋,並嘗試釐清「零配額」等概念。第三部分探討服務貿易國民待遇原則,討論重點在於「同類服務」的認定問題,其爭議涵蓋:認定服務「同類性」是否應跨越模式、認定同類服務之可能考量要素等等。本文最後部分強調本案的里程意義。首先強調「服務業數位化」所必要的法律因應,並由法律與技術的構面,分析電子商務在<模式一>架構下的可能法律問題。之後由本案出發,嘗試呈現WTO貨品貿易到服務貿易的規範移植困難及類推解釋問題。最後部分探討承諾表解讀對於會員規範主權的影響,並提出關於服務貿易規範解釋與體系建構的些許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