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法律倫理學(legal ethics; Rechtsethik)探討的主題相當多,一般最常想到的是職業倫理(professional ethics; Berufsethik),對法律人而言,主要是指法官倫理、檢察官倫理以及律師倫理;這些法律人的倫理,雖不是全部,但偏重在個人倫理(Individual-ethik)。然而法律倫理學並非僅侷限於職業倫理,比法律人的職場倫理更早幾千年就已發展出許多法律倫理學的主題,例如:自由意志、行為的責任性、行為的目的、法律的基礎、是非善惡的標準、權利、義務、拘束力、制裁、合法性、正當性、公正、正義、自然法、自然權利、各種法律或制度的倫理學基礎……等。本論文將針對法律本身的合法性問題,以內容正當性為核心,由台灣五十多年來的歷史發展順序,提出回顧與檢討,而舉出以幾項過去的法律及現行法為討論客體。無論是德國納粹時代如何利用法律消除法治國家,或台灣在動員戡亂時期的親身經驗,這些都是作為我們今後邁向法治國家的反面教材,應極力避免再度出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