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本段是在說明一體的法律人之法律教育方式的利與弊。原則上只要是順利完成此等教育流程的人,即可從事各種法律職業(至於所指的法律職業為何,以後將會陸續介紹),縱使不一定能從事夢想的職業(例如說,若欲擔任德國的法官,則國家考試的成績即十分重要,不只是及格,更須在前百分之十以內始有希望),但總是工作有望。至於此一教育方式之弊病,則是正因為是一體式的教育,所以無法為每一個具體的職業提供其所需的所有知識。更何況法律體制乃是十分複雜,而知識之數量又十分龐大。所以每一個職業新鮮人均需有一較長的適應期間,始能勝任其所擔任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