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與司法違憲審查制度(judicial review)有關,或精確的說與憲法審查(constitutional review)相關諸多議題之研究,為當代憲法學核心之一。如從美國學界相關研究予以分類,與司法違憲審查制度有關之諸多問題,其實可再細分為四類:一是有關釋憲機關組織與審判權之研究,其次則是有關釋憲機關所應扮演之角色,再者是有關憲法解釋方法,最後則是有關釋憲法官選任制度之研究。從著作之數量上看,有關釋憲法官選任制度之研究(於美國主指有關最高法院大法官之選任言),毋寧是四項議題中較少者。因此,當吾人抱著渡海取經、繼受外國經驗之態度研究美國法上有關釋憲法官選任制度時,不免會抱憾於美國學界之厚彼薄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