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作者藉由九十年八月楊姓受刑人假釋進台大事件提出對我國現行矯治制度的疑問,本文肯認矯治存在的必要性,並以統計數字證明預防的成功,但也提出我國矯治制度仍存有根本的不足:再犯預防思想的欠缺。因此於此提出美國、英國以及加拿大的立法例及其成效並做簡單的說明後,再介紹我國台北、台中、高雄以及性侵害防制中心的做法,兩相比較之後指出我國矯治制度的主要缺失,並建議分成三大階段改進:刑前、刑中以及刑後。其中主要缺失為評估量表和標準,無論內容或者操作者皆待改進,否則關於區分的工作不明確,無法確切篩選危險高低;而各個系統之間的連繫亦有待改進,保謢管束的技術亦需增強。究我國立法其實已漸成型,但欠缺整體規劃以及執行配合,若未來能夠貫徹,再犯預防將得到真正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