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人體組織的應用方式包括病理研究、人體組織直接利用(如捐血、臍帶血、器官移植)、經培育或加工後利用(細胞株的培育)、人體組織資訊的利用。目前管制法令以行政命令為主,但部分欠缺法律授權,如臍帶血之處理、人工生殖技術即為此情形。管制法律的不足與行政命令內容的不明確,造成國內醫事人員誤蹈法網之情形。人體組織具有財產權、無體財產權的特性,也涉及人格權人體組織帶有人格權之顯現與隱私權之問題,所以人體組織所有權的歸屬與利用問題、組織提供者對研究成果之權利為何之問題、如何保護提供者之人格權及隱私權,遂成為人體組織之研究與利用的重大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