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產品責任保險為企業產品責任預防的重要手段,其係透過保險分散風險,以確保企業的競爭力。產品責任險所承保者,乃被保險產品之瑕疵致侵害第三人權益者,至於服務的提供所致第三人權益侵害,則不在承保範在內。在消保法公布施行前,我國產品責任的法律依據主要為民法,惟民法採過失責任主義,消費者負有舉證責任,但往往因舉證困難而未能獲得充分賠償;消保法公布施行後,則科以商品製造人、經銷商、進口商無過失責任,對消費者保護較周全,而消費者權益受侵害時,應先依消保法主張,消保法未規定者始依民法之規定。此外,本文尚就產品責任保險承保之範圍、要件、特別不保事項及投保時應注意事項逐一說明,期使企業經營者有所了解並善用此制度。(本文撰寫於舊法時期,尚未更新內容,敬請注意修正後之新法規定)(撰寫者自行補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