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本文從詐欺罪中「陷入錯誤」的觀點出發,探討何謂「陷入錯誤」。德國文獻和傳統見解皆有論述,但本文指出其不足之處,即對於被害人的考量。被害者學於犯罪學的研究上一直是有名的議題,但有擴散至刑法適用的現象。亦即在犯罪的考量上,我們不僅應注意犯罪人的特質,更須開始注意被害人在犯罪上的行止,而本文對於被害者學的歷史發展有詳細的論述,此外亦提出反面見解,詳究被害者學應用在刑法上是否合宜。本文再從國家任務以及刑法的最後手段性出發,解釋國家任務在各種犯罪上應該有如何不同之認定,以及在詐欺罪上被害者是否應被考量的議題。由於詐欺罪之成立是典型具有被害人積極的介入行為,屬於被害者學適用的領域。依此,本文最後對於文首所提出兩個案例試做相關擬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