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本文為台大法研所碩士蘇俊誠律師之學位論文摘要。依我國現行法,補強證據的要求是限制自白證據價值之主要方法,而目前學術界較少深究有關自白補強法則之問題,此為本文問題意識之所在。一個任意性之自白並不代表一個真實性的自白,因此,擔保自白真實性之自白補強,其重要性相較自白之任意性而言,實不遜色。本文整理補強證據之相關理論後,就補強證據之證明力提出其個人見解,認為補強證據須由法院認定至毫無合理懷疑的程度始可;文末就調查證據的順序主張先從補強證據,再為自白之調查。(本文撰寫於舊法時期,敬請讀者務必參閱現行條文)" |